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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协驳回13名假赌涉案人员申诉

新华社报道,记者于8日从中国足球协会得知,经过一系列的开庭审理,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已经对13名涉嫌参与假球和赌球案件的人员提出了纪律处罚的申诉做出了驳回决定。

在9月10日,中国足协官方网站公布了《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对有关涉案人员行业处罚情况的通报》及对60人的处罚决定。对此,有13名涉案人员对中国足协纪律处罚的决定表示不服,他们向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提交了纠纷解决申请,希望撤销或减轻相关处罚。

从10月21日至22日,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集中对这13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详细陈述了他们的申诉事实及理由,而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则对他们的处罚决定的工作程序、事实根据和规则依据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于被处以“终身禁足”和“禁足五年”的案件,委员会提交了相关人员的刑事判决书以及公安机关的询问/讯问笔录作为事实证据。在合议庭的组织下,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以及最后陈述意见。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仔细审阅了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书面材料,结合各方的当庭陈述以及庭后提交的书面意见,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程序并未违反《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同时,处罚的事实依据是由公安部门移交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或询问/讯问笔录中申请人自认的事实,证据充分。基于对整个案件审理情况的考虑,合议庭一致认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适用规则正确,应当予以维持。因此,最终决定驳回了这13名申请人的纠纷解决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处理决定或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或纠纷处理结果之日起二十一日内申请体育仲裁。如果申请人对中国足协纠纷解决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仍然不服,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向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寻求更进一步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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